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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學院2020年專升本《民法學》課程考試大綱

發(fā)布時間:2020/06/04 09:44:06 來源:易學仕專升本網(wǎng) 閱讀量:2162

摘要:宜春學院2020年專升本《民法學》課程考試大綱

一、考試目的

民法學是全國高等教育法學專業(yè)本科階段十六門核心課程之一,是法學專業(yè)與知識產權專業(yè)的主干課,是針對一年級本科生開設的學科基礎課?!睹穹▽W》以民法法源、民法解釋、民法研究方法為研究對象,探索民法體系的構成、完善和發(fā)展,對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、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、推動我國的法制建設都有重要的意義。

 

通過本課程的學習,讓學生理解、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則、基本體系、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礎性制度,初步領會民法的精神,培養(yǎng)民法思維,學會從民法的角度、運用民法的原理與規(guī)范解決民事問題,同時為其它民法的特別法、經濟法、民事訴訟法等課程的學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

 

二、指導思想和考核方法

本考試大綱以民法學的基礎理論、基本知識、基本技能與案例分析為基本考核要求,考核學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民法思維方法的情況,并能綜合運用于對實際問題的分析,初步具有運用法律思維方法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,實現(xiàn)理論到實踐運用的跨越,考察學生的綜合素養(yǎng)。

 

民法學的考試采取筆試形式。題型為名詞解釋、簡答題、案例分析題、單項選擇題、多項選擇題、法條分析與論述題等,實行百分制。

 

三、考試要求

要求考生全面理解《民法學》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,掌握民法基本理論與民法思維方法,學會用理論及方法綜合分析具體的法律問題,從而達到能夠解決具體的法律問題的能力。

 

本大綱所列考試內容按要求程度的不同,分為“掌握內容”、“熟悉內容”“了解內容”三個層次。掌握內容為重點內容,學生必須通過反復學習與思考達到牢固掌握、熟練描述、準確指認和聯(lián)系實際應用的程度。熟悉內容則要求學生達到一般的認識和了解。了解內容與大綱中未要求的內容屬參考內容。

 

四、所用教材

王利明主編:《民法學》,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。

 

五、參考資料

1、王利明,《民法學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。

2、楊立新:《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要義與案例解讀》,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。

 

六、考試內容

第一章    民法總論

第一節(jié):民法概述

1.民法的調整對象(掌握)

2.民法的性質 (熟悉)

3.民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 (了解)

4.民法的淵源(了解)

5.民法的基本原則(掌握)

6.民法的適用(了解)

第二節(jié):民事法律關系

1.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(掌握)

2.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(掌握)

3.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、變更和消滅  (掌握)

第三節(jié):民事權利

1.民事權利的概念、特點和分類 (了解)

2.民事權利的取得、變更和消滅  (掌握)

3.民事權利的行使(熟悉)

4.民事權利的救濟(掌握)

第四節(jié):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

1.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概述(熟悉)

2.民事責任的種類  (了解)

3.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(了解)

第五節(jié):民事主體

1. 自然人(掌握)

2. 法人 (掌握)

3.非法人組織  (掌握)

第六節(jié):民事法律行為

1.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、特征和分類(了解)

2. 意思表示 (掌握)

3.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 (掌握)

4.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(熟悉)

5.無效民事法律行為(熟悉)

6.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(熟悉)

7.民事法律行為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(熟悉)

8.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(熟悉)

第七節(jié):代理

1.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(熟悉)

2. 代理的種類 (掌握)

3.代理權的行使  (掌握)

4.無權代理(熟悉)

5.表見代理(掌握)

6.代理關系的終止(了解)

第八節(jié):時效

1. 時效制度概述(了解)

2. 訴訟時效 (掌握)

3.除斥期間(掌握)

 

第二章:人格權

1.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(掌握)

2.姓名權、名稱權 (掌握)

3.名譽權 (熟悉)

4.隱私權 (熟悉)

5.肖像權(了解)

6.隱私權(了解)

 

第三章   物權法

第一節(jié):物權法概述

1.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(掌握)

2. 物權的變動(掌握)

3. 物權公示的方法:不動產登記和動產交付(掌握)

4.物權的確認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(熟悉)

第二節(jié):所有權

1. 所有權概述(了解)

2.所有權的種類(熟悉)

3.所有權取得 (掌握)

 

七、試卷結構與題型

(一)筆試考試

1.試卷分數(shù)

筆試考試試卷滿分為100分。

2.試題類型

筆試試題從名詞解釋、簡答題、是非題、單選題、多選題、案例分析題、法條分析題、論述題等八種題型隨機選擇五種題型考試。其中:

名詞解釋題,屬于主觀性試題,重在考察考生在理解基礎上的識記能力的一種題型。

簡答題是一種主觀性試題,主要考查考生記憶、理解和簡單應用能力。

論述題是一種綜合性和理論性較強的考試形式,它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、論證能力歸納提煉能力和表達能力,是要看考生能否理解法律理論。

案例分析題是對現(xiàn)實中發(fā)生案例重新整理后進行的解讀,是一種綜合性和實踐性較強的考試形式,它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、運用能力、表達能力,是要看考生能否具有法律思維。

3.試題難度

試題按其難度分為容易題、中等題和較難題,其分值比例約為2∶6∶2。

 

八、題型示例

(一)名詞解釋題

1、民事權利能力

2、代理

(二)簡答題

1、監(jiān)護權的概念與特征

2、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(qū)別

(三)論述題

1.試述民法的原則及其相互關系。

2.論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效果。

(四)案例分析題

1. 2016年8月大鵬飯店與著名畫家甲簽訂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創(chuàng)作大型壁畫一幅的合同。雙方約定,甲在2016年12月以前交付該壁畫,大鵬飯店支付甲20萬元的報酬。2016 年9月,甲因出國講學,遂委托兒子乙代為完成了該幅壁畫,大鵬飯店支付了全部報酬。問:

(1)甲能否委托他的兒子代理其創(chuàng)作?并說明理由(5分)

(2)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?并說明理由(5分)

(五)單選題

1、根據(jù)民法原理可以推知,(  )。

A.嬰兒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是從出生之時開始,而是從具有意思能力之時開始

B.權利能力像人的視力和聽覺一樣,為人的自然屬性

C.如果一個人不從事經營活動,則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能力不產生,應該認為,人僅有部分行為能力,還有部分權利能力

D.自然人的身體狀況不影響權利能力,行為能力經常因權利主體的身體狀況而受到影響

 

2、關于民事法律關系,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?(   ) 

A.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   

B.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   

C.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        

D.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(guī)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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